香港警务处已完成检讨「雇用警务人员协助间歇控制交通以进行外景拍摄」的试办机制,并由即日起全面落实有关申请机制。制作公司进行外景拍摄期间,如需雇用警务人员在场协助间歇控制行车交通以方便拍摄,须在拍摄日期前最少14个工作天将已填妥的申请表递交统筹科办理。雇用时间最少为2小时,以后按每半小时计算。收费包括雇用警务人员的费用及有关人员往返驻守地点及拍摄场地的交通费。受雇的警务人员不得作临时演员或护卫员。有关申请表格及指引可于本网页下载。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政府产业署已检讨租借政府产业予业界取景的收费标准。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新收费标准为首四小时收费$4,930,其后每四小时收费$1,040。若需征用政府人员或其他额外设施,其收费将按成本厘定。
上述收费标准以收回行政成本为原则厘定,并适用于现时承诺租借场地及设施予业界取景的多个政府部门。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地政总署已完成检讨其管理的政府空置土地及产业租借予业界拍摄外景的收费标准。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新标准收费为每项申请3,920元,租用期以一个月为限,期满后可视乎情况按新申请计算续租一次。新收费标准现已生效。有关申请手续及收费详情载于本网页。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电影服务统筹科于一九九九年成为「国际电影局协会」成员,该协会为非牟利的教育组织,会员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电影局,这些电影局为所属地域的电视、电影和广告制作提供外景拍摄服务。
「国际电影局协会」建议会员于今年开始,收集本地外景制作的资料,以便研究外景制作对当地带来的经济效益。协会更为此设计了「外景制作支出报告」,希望香港的业界亦多多支持,提供有关资料。收集到的资料亦有助推动电影服务统筹科的工作。报告的内容会绝对保密。
可在此下载报告。
如有封闭行车线/道路以拍摄外景,相关的临时交通/运输安排或会以「交通公告」向市民予以发放。申请人必须在拍摄前48小时,通知统筹科有关的封闭行车线/道路是否如期进行,并向统筹科递交在《封闭行车线以拍摄外景的申请指引》内的确认通知书。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由2006年5月15日起,制作公司进行外景拍摄期间如需雇用警务人员在场协助间歇控制交通以方便拍摄,须在拍摄日期前14个工作天将已填妥的申请表递交统筹科办理。雇用时间最少为2小时,以后按每半小时计算。收费包括雇用警务人员的费用及有关人员往返驻守地点及拍摄场地的交通费。受雇的警务人员不得作临时演员或护卫员。有关申请表格及指引可于本网页下载。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由2006年5月2日起,申请在「公共道路(非指定停泊区)停放拍摄车辆」进行外景拍摄,须在拍摄日期前5个工作天提出申请(相等于申请「临时封闭道路泊车位」的时间)。有关申请表格及指引可于本网页下载。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好消息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补充协议六)
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9年5月9日同意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下,进一步制订涵盖服务贸易及其他合作领域的开放措施。《安排》补充协议六将包括29项市场开放措施,涵盖20个服务领域。
根据《安排》补充协议六,内地为视听服务行业提供两项有利条件,包括:
- 在录像、录音制品的分销服务方面,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分销服务注;及
- 在华语片和合拍片方面,允许国产影片(含合拍片)由内地第一出品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后,在香港进行后期制作。
有关措施将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进一步利便业界在内地为香港电影业开拓市场,包括为内地的电影提供后期制作服务,让香港成为亚太区的电影后期制作中心,配合特区政府在推动香港电影业发展的工作。
有关《安排》详情,包括最新的开放和合作措施,请参阅下列网址:www.tid.gov.hk/tc_chi/cepa/index.html。
注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经营分销服务内容应符合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查制度的规定。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第三阶段
内地和香港于2003年6月29日及2004年10月27日分别签署了《安排》的主体文件(《安排》第一阶段)及补充协议(《安排》第二阶段)。由于《安排》采用"循序渐进"的原则,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5年年中就进一步扩大两地贸易开放措施而进行磋商。经过多个月来持续而深入的意见交流后,双方于2005年10月18日在香港达成第三阶段贸易措施进一步开放的协议(《安排》第三阶段)。《安排》第三阶段的各项新开放措施已由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安排》第三阶段为视听服务行业提供更多有利条件,包括 (i)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ii)合拍影片和港产片的粤语版本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以在广东省发行放映;以及 (iii)拍摄港产片的香港电影公司须拥有的影片著作权比例限制由75%以上减至50%以上,影片可不受配额限制在内地发行放映。
查看《安排》第三阶段有关「电影院服务」和「华语影片和合拍影片」的具体承诺及实施细则,请点击这里(PDF格式)。
查看《安排》第二阶段有关「电影院服务」和「华语影片和合拍影片」的具体承诺及实施细则,请点击这里(PDF格式)。
查看《安排》第一、第二及第三阶段有关视听服务行业的开放措施详情,请点击这里(PDF格式)。
符合《安排》有关香港服务提供者资格的视听服务提供者,可按照《安排》各阶段所载视听服务行业的规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申请《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有关申请程序已载于www.tid.gov.hk/textonly/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ntss/2006/ntss022006_index.html
电影服务统筹科在海外电影展览会获奖﹝2006年4月16日﹞
电影服务统筹科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二十一届「电影拍摄地点2006」全球周年博览,获颁发市场推广优异奖展台主题亚军。
展览会为期三天,由国际电影委员会协会举办,共吸引了超过二百七十个参展商,分别代表该组织来自三十九个国家的三百名成员。展览会旨在为电影和电视业界的外景拍摄及相关服务,提供一个“一站式”的场合。
香港的展台吸引了二百二十多名人士参观,大部分为荷里活制作公司的行政人员、独立制作人和外景拍摄经理。荷里活的制作人亦表现有相当兴趣,选择到香港为他们的未来制作拍摄外景。
新增拍摄场地
修订日期: 2009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