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景拍摄
引言
香港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之一,当局在满足电影制作人需要的同时,要避免对公众造成不便,务须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这些年来,政府已发展出一套有效的机制处理电影拍摄申请,并且不时检讨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简化制度,以方便申请。
电影制作人在公众地方和物业拍摄商业电影时,除要遵守香港的一般法例外,还须遵守由不同政府部门专责执行的若干特别规例。此外,私人公司和业主处理外景拍摄要求时,也会订出他们的规则。
一般规则
在公众地方拍摄外景,通常毋须取得政府批准,但以下情况则属例外:
- 在政府管理的产业,包括政府产业或土地、香港海域、郊野公园、海岸公园、公共屋邨、水塘,以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场地及设施 (如公园、泳池、海滩和康体场地等) 进行外景拍摄。
- 拍摄工作涉及仿造纪律部队制服及装备、改装枪械、空弹、烟火弹药或某些制造特别效果的物料、封闭行车线或特别安排停放拍摄车辆。 (请参阅「政府规例」中警务处 - 爆炸品及烟火物品、封闭行车线及停放拍摄车辆环节)
在私人物业或楼宇进行外景拍摄,一般须事先获得业主或居民协会/业主立案法团的批准。
此外,警方鼓励电影及电视制作公司把拍摄外景的日期、时间、地点和拍摄内容通知警方 (警察公共关系科影视联络组) ,特别是一些涉及殴斗、追逐、使用仿制枪械及利器的场面。资料会转达有关警区,以便作出适当安排,方便拍摄工作进行。
只要电影及电视制作公司的外景拍摄活动符合法纪,警方会尽量给予协助。
制作队进行外景拍摄时,必须遵守香港的法例,尤其是下列各项:
- 阻碍公众地方:
在公众地方拍摄外景时,不可对公众及/或其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险。
- 遵守交通规例:
摄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和停泊,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例》。
- 遵守噪音管制:
由晚上11时至早上7时,或公众假期的任何时间内,在公众地方或住宅楼宇发出任何造成滋扰的噪音,均属违法。
- 不可乱弃废物:
外景摄制队人员不得在公众地方抛弃实物「道具」、垃圾等东西。
- 避免损坏他人财物:
拍摄活动如造成他人财物损坏,摄制队须通知有关人士,并作出适当的赔偿。
香港是世界上治安最佳的城市之一,摄制队通常不会受到不良分子滋扰,但间中会有不法之徒以拍摄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作要胁,勒索金钱。如遇类似情况:
- 不要付款;
- 立即报警;
- 尽量记下勒索者与当时在场可以作证人士的详细资料;
- 准备在涉嫌勒索者被捕后出庭作证。
电影服务统筹科 (统筹科) 为便利制作人在香港拍摄外景,会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可供租借的拍摄场地和申请手续的资料,因应特别拍摄需要而须申请的各种许可证和申请手续的资料等。我们会就性质较复杂的拍摄外景申请个案,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务,协调各相关部门,务求配合摄制要求。统筹科并负责统筹须得到多个部门审批的申请,如封闭行车线及停放摄制车辆的申请。
下一页
修订日期: 2009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