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贷款保证基金计划简介
「电影贷款保证基金」计划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创意香港」辖下电影服务统筹科负责执行。以下是计划的主要内容,供一般参考之用。
计划的目的
- 协助本地电影制作公司向参与计划的本地贷款机构(参与贷款机构)融资作电影制作之用;及
- 为发展本港电影融资架构创造有利的环境。
计划
基金的性质及拨款来源
- 基金自二零零三年四月起以循环方式运作。换言之,计划推行期间从参与贷款机构解除的贷款保证额将拨回基金,为新的申请提供保证。
- 基金现时的最高总承担额为3,000 万元。
申请贷款保证资格
- 申请贷款保证的电影制作公司须在香港注册及信用良好(即没有坏帐记录),并在申请贷款保证前的过去十年曾制作最少两部以商业形式在本港戏院上映的影片。至于没有往绩的新公司,如影片的监制或导演符合这项资历要求,亦有资格申请。
- 同一个申请单位不会同时获得多于一部影片的贷款保证。就申请而言,电影制作公司及其董事、监制和导演会被视为同一个申请单位。
- 申请贷款保证的电影制作公司不可以是参与贷款机构或提供完片保证安排机构的相联机构。
- 申请贷款保证的电影制作计划须符合下列准则 ─
- 影片的主要演员和工作人员最少有50%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主要演员和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十类人员:i)电影导演;ii)编剧;iii)男主角; iv)女主角;v)男配角;vi)女配角;vii)监制;viii)摄影师;ix)剪接师;以及x)美术指导。];及
- 影片以商业形式在本港戏院上映。
贷款保证条件
- 对于预算制作费不超过750万元的影片,电影制作公司须最少自行承担预算制作费30%的股本;对于预算制作费超过750万元的影片,电影制作公司须最少自行承担其中225万元的股本。
- 对于预算制作费不超过750万元的影片,由参与贷款机构根据保证计划提供的贷款不得多于预算制作费的70%;对于预算制作费超过750万元的影片,由参与贷款机构根据保证计划提供的贷款不得多于525万元。
- 基金会为贷款作出50%的保证,即保证上限为预算制作费的35%或262.5万元,以款额较少者为准。
- 电影制作公司申请贷款保证之前,必须已为影片作出完片保证安排。
- 影片尚未开始拍摄。
- 基金和有关的参与贷款机构有优先权把从影片得来的任何收入或收益,用以偿还贷款。由影片所导致的任何亏损,会先由电影制作公司提供的股本抵偿。
- 电影制作公司须将与影片有关的收益转让予参与贷款机构,而该影片的版权权益亦须按予参与贷款机构,直至贷款已清还为止。当参与贷款机构要求政府履行贷款保证时,参与贷款机构与政府将按风险分担比率摊分有关影片的全部权利。
贷款用途
- 所有经保证计划取得的贷款均只可用于制作有关影片。
- 经保证计划取得的贷款,不得用作偿还任何其他贷款。
如何申请
- 申请须经参与贷款机构递交予政府。
(参与贷款机构名单)(PDF 档案) (申请表格) (PDF 档案)
- 申请表格亦可从各参与贷款机构或电影服务统筹科索取: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褛40楼
- 政府会按先到先得的原则考虑申请。
- 备有电影制作及发行顾问名单供参与贷款机构谘询。
(电影制作及发行顾问名单) (PDF 档案)
贷款利率
计划的目标
- 以每部影片262.5万元的贷款保证额计算,于同一时间为最少11部影片提供贷款保证。
主题或内容
- 只要符合规定,基金便会提供贷款保证,政府不会考虑电影的主题或内容。
查询
如有任何疑问,可以下列方式向电影服务统筹科查询 ─
修订日期: 2009年6月1日
|